按照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为进一步治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权益,为全市百姓便捷、安全出行提供秩序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于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12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二是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行为;三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四是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五是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六是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行为;七是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行为;八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行为;九是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行为;十是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行为;十一是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行为;十二是站外上下客的行为。
另外,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了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组织机构,下设路面执法检查、法治保障和宣传报道三个小组,组成100余人的执法队伍,明确人员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查扣2台违法违规经营车辆。10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应我市发往外县(市)、区的班线客运,个别线路上存在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根据这一线索,12日早5时30分,综合执法六大队的执法人员在长春南高速口对出城客车例行检查,经查发现吉AU1157、吉AS9772行迹可疑。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吉AU1157号大客车从长春某大学搭载30人前往集安参观学习,事先约定三日内往返并收取车费6000元;吉AS9772从人民广场拉载45人前往伊通县大孤山徒步,事先约定当日往返并收取车费900元。以上2台车辆均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车辆予以暂扣。同时联系运输协会派出正规客车接驳乘客,不耽误旅客出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证据确凿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秩序,力争为全市百姓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