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1号)》规定,现就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9点至11点。
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407室)
(南关区民康路555号 电话:0431-88974040、88972521)。
二、审查范围
报考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按1:5比例由高到低的前5名人员。
三、审查内容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在本网站下载并填写《2017年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提供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附:《2017年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017年6月6日